唐朝的出轨风尚(1/2)
鲜为人知的的历史趣事唐朝的出轨风尚:准备有声小说在线收听
如果说宋朝是女人最规矩的时代,那么唐朝就是女人最不规矩的时代。那时的女人不仅敢炒丈夫的鱿鱼,还把出轨寻外遇作为一种时尚,如同减肥一样,风靡全国各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话说孔子当年在确立儒家思想的时候,为了确保父系社会的长治久安,给女性戴上了一个十分结实的紧箍——贞节。
大家可别以为贞节仅仅是指女人要对婚前性行为绝缘,还包括不改嫁、丧偶的情况下坚持守寡等等。当时的广大妇女同胞别说提出离婚,就是产生这种想法都是相当可耻的行为。但是,在东汉王朝灭亡后,随着羯、氐、羌、鲜卑和匈奴等五个民族迁入中原,各种非主流思想、风俗融入到了中国传统思想中。
自黄帝起,一向血统纯正的华夏族开始与其他民族混血,就连唐太宗李世民都是鲜卑人的后代,出自一个蛮气十足的姓氏——大野。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贞节观被颠覆。没有颠覆,就没有进步,所以颠覆本身就是一种美。唐朝的女性那叫一个幸福,《唐律》规定,结婚前可以自由恋爱、私订终身,如果父母不同意那是父母的事,只要二人情投意合,法律会给与绝对的支持,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真可谓我的爱情我做主。唐朝的法律制定者除了照顾女性的婚前待遇,还大幅提高婚后待遇。前代的女性都是婚奴,只能等着老公把自己看腻味了,然后一脚踹回娘家,俗称“休妻”。到唐朝情况大为改变,如果女性婚后生活不幸,就可以主动提出离婚,让老公下岗。《唐律》对离婚有三种规定:
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礼记》曾为出妻规定了七条理由:不顾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哆言、窃盗。《唐律》也大致袭用这些规定,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名正言顺地休妻,不必经官判断,只要作成文书,由以方父母和证人署名,即可解除婚姻关系。但同时,《唐律》又承袭古代对妇女“三不去”的定则,即曾为舅姑服丧三年者不去,娶时贫贱后来富贵者不得去,现在无家可归者不得去妻。有“三不去”中任何一条,虽犯“七出”,丈夫也不能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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