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铁案要经得起考验(1/2)
正义的温度第11章 铁案要经得起考验:准备有声小说在线收听
对于陈晓丽的变化,韩光明倒没有太在意。他的注意力还是在资料上。
“为什么没有金融借款合同?”韩光明问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只向我们提供了抵押登记资料。而金融借款合同,他们让我去向银行要。银行说,我不是借款人,不同意向我提供金融借款合同。”
“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只知道房子被刘德抵押给了银行。对于刘德与银行间的金融借款关系,担保范围及期限,我们都一无所知。”
“是的。可是银行不给我们也没有办法。”
“这样吧,我把资料拿回去。到时候,我联系你。”
“好。对了,韩律师你吃没吃饭,要不咱们一起吃顿饭,正好我也刚下夜班,还没吃饭。”陈晓丽道。
“这,就不用了。你还要休息,以后有时间吧。”韩光明直接拒绝了。
“那好吧,以后我们再找机会。”陈晓丽尴尬地笑了笑,心里却在想这个韩光明难道是个木头吗,吃饭是什么意思都不明白。
“如果方便,你能把电话留给我吗?”就在快要离开时,韩光明忽然停住了。其实他这次来市医院找陈晓丽,也是没有办法。
上次大家见面聊得挺好,电话却忘了要。没有电话,韩光明就只好自己上门了。
“看我这记性。我的电话是1八6。”陈晓丽急忙把电话留给了韩光明。看来这个木头也不算是一点事都不懂。
离开陈晓丽家,韩光明直接回到律所。刘兴也没有找他,韩光明也不着急马上就去检察院。利用这个时间,他决定再看看卷宗资料。扑克牌系列案件,一直以来他都是以旁观者的视角来对待。现在不一样了,他已经彻底卷了进来。他需要把案件从里到外都考虑清楚。
韩光明没有来找检察院,可是有人却找上门来了。
在检察院的小会议室里,市政法委的陈刚副书记、市司法局局长周小平正在向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沈秋、办案检察官孙佳通报情况。
“沈检,今天我们来,是为扑克牌系列案件的。这个案件的重要性,想来我不用特别说,你们也是知道的。”陈刚缓缓地说道。
“对于这个案件,市委的意见是要把案件办好。既不能冤枉好人,也不能放过坏人。对于案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希望检察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妥善处理。要通过扑克牌案件的办理展现通市政法部门的良好风貌。”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也要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对于犯罪嫌疑人孟强,市司法局已经组织律师向其提供了法律援助。下面,由市司法局向咱们检察机关通报一下有关情况。”
“沈检,小孙同志,你们好。我是市司法局局长周小平。今天与陈刚书记一同来咱们市检察院,就是要向咱们检察机关通报一下扑克牌案件的有关情况。”周小平说话还是很平稳。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市检的法律援助通知书后,指派明洋律师事务所韩光明律师为扑克牌系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孟强提供法律援助辩护。”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孟强本人向韩光明律师提供了一部分证据。这部分证据的内容主要显示在最后一起案件案发时,孟强正在北山市。也就是说,孟强没有作案时间。基于这部分证据,韩光明律师准备提出无罪辩护。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司法局。”
“经过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管理部门讨论,一致认为韩光明作为孟强的辩护人,在本案中有独立开展辩护的权利。因此,其辩护观点不论是什么,均由他根据证据独立决定。同时,市局也将韩光明律师汇报的情况,上报到市政法委。根据市政法委的要求,这次专门向市检进行通报。”
“时间证据!”虽然孙佳已经有了心理准备,还是被通报的信息震惊到了。
“周局长,相关的信息资料可以提供给我们一份吗。”沈秋问道。
作为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沈秋对于扑克牌杀人案还是很重视的。这种案件,虽然查对查错是由公安来负责的。可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也将对案件办理承担责任。
责任这种事,当然是尽量避免比较好。不过,只要是人就会出现失误,办案中出现一些问题,也没有必要回避,该纠正就纠正。可是,扑克牌这种案件出了错,可就不是纠正这么简单。还会伴随着一连串的恶劣影响,这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谁也承担不起的。
“沈检,这个证据,我们暂时也还不掌握。韩律师只是依据律师管理规定向我们通报情况。证据的具体内容,我们是不能审查的。相信用不了一两天,韩律师就会把证据提交过来的。”周小平没有说实话。
韩光明实际上把证据交给了刘兴。刘兴则把证据交给了司法局。司法局把证据交给了政法委。可以说这些证据是一条路程直通市委。
不过来的时候,陈刚也与周小平讨论过。司法局要求律师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进行情况汇报,实际上是基于一些内部规定,在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要求。现在韩光明把证据交上来,是按照律师管理政策提交,符合律师管理规定。不过,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律师法。
这也是律师管理工作现在最尴尬的地方。不管吧,让律师自己来,律师却总是闯祸。有的律师在办案时,并不把依法办案摆在优先的位置,他们的目的反而是怎么扩大影响,怎么通过炒作扩大案件影响,施加压力。当年,通市的一个案件中,辩护律师是一个所的。结果开庭当天,全体辩护律师穿着背心短裤出庭,摆明了是在闹事。法院对此不满意,可也是无可奈何,毕竟律师着装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规定。人家要是不穿衣服,法院还是可以管管的。穿了衣服,那就没有理由管了。
法院当然也不可咽下这口气,直接告到政法委,正好这一事件还被外省的媒体报道,形成较大范围的不良影响。政法委领导很是恼火,把司法局局长一顿批。
批归批,真要是管理还是存在一定困难的。通市司法局连夜组织律管对有关规定又查了一番,最后出台政策。本地律师还是要给市司法局一些面子的,毕竟司法局是律师的主管部门。至于外地律师认不认你这个规定,那就真不好说了。
这个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与律师出庭着装规范的效力差不多,都属于看起来有一定约束力,实际上效力层级基本靠自觉遵守的那种制度。要是对一般人,兴许还有一定威慑作用。对律师这种对各种制度效力了如指掌的专业人士来说,意义是不大的。
韩光明作为案件辩护人把证据交上来,表面上遵守规定,实际上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政法委、司法局则完全没有必要卷入这个案件当中。证据还是由韩光明自己交比较好,沟通也由韩光明自己做比较好。总之,政法委、市局该做的也做了,既对检察机关进行了情况通报,让检察机关不至于没有准备。同时也是对检察机关进行暗示,这个韩光明是守规矩的,不是想要闹事的律师,这一点政法委与司法局已经是有了态度的。ъine
检察机关对于政法委、司法局的态度还是要重视的。毕竟这也是一种官方的态度。特别是政法委还是检察机关的领导部门,政法委的意见对检察机关来说不只是参考,更要当做一种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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